青少年自我傷害、自我摧殘、自殺等議題。自我傷害與自殺的最大不同之處為,自殺者有強烈結束生命之意圖。以及使用之方式是否足以致命。自我傷害的主要目的在於舒緩內在的壓力和痛苦;自殺主要目的不在暫時的舒緩而在求得永久的解脫;不在改變意識而在停止意識。自殺者通常會留下遺書,而自傷者不會。自殺者會有自殺意圖,並且自殺前會出現一些徵兆。自我摧殘是指精神異常的人所做的行為,自我傷害則是指智能障礙與自閉症的人所做的行為。智能障礙的孩子通常是比較原始的自我傷害,例如:撞頭、咬手、抓破皮膚、扭擰等。而精神異常的人使用的是較複雜方法,以工具來造成自我傷害,例如以刀片、破瓶或毒藥等。此行為需要經過設計,造成較嚴重的傷害。

 

     自我摧殘的孩子其心理重在親密的人際關係,自殺的心理需要則無所不包。造成青少年自傷的因素有早年創傷經驗與不安全依附、負面自我概念、挫折忍受力低、人際事件、喪失經驗、罹患心理疾病,其中以邊緣型人格異常最常見。此外,尚有同儕鼓勵與示範。與家庭有關的因素有不良的親子關係、不良家庭氣氛、父母不當的管教方式、家庭暴力、手足間的模仿等。

 

    自我傷害與自殺的輔導方式為,認知方面的想法改變、處理青少年過去創傷、培養青少年保護性因子,例如自我肯定、情緒調適、善用外在資源建立關係等。並提供青少年支持性環境。

 

    Lazarus (1976) 認為憂鬱是一個人感到所處情境式無助的,或認為自己沒有價值、而且自認必須對問題負責的一種情形。他們缺乏自我肯定,並且有情緒性抑鬱,憂鬱症常常會生活失常或與藥物為伍、酗酒或自殺。特徵為異常飲食現象如胃口減低,及出現異樣的睡眠習慣。憂鬱症的成因與基因、無助感作祟、認知的扭曲、嚴重的心理創傷、社會技巧不良、課業壓力等。憂鬱症的診斷有憂鬱症的量表可以檢測。治療可以分為認知與行為治療,以及藥物、ECT以及照光治療等。

 

心得:

 

文章中提到自我摧殘的青少年的心理需求重在親密的人際關係,當他們感到自己與別人慢慢疏遠;認為被人遺棄,感到空虛時,為了達到紓解心中的痛苦、壓力,他們會採取自我摧殘,而且一段時間就會反覆出現。文章中有提到行為後果,會增強有自我摧殘的青少年重施故伎來引發或終止別的反應。他們以犧牲打的激烈手段來控制與操縱別人,建立他所期望的親密關係。一開始,看到這些情況時,我一想到的是,既然這些行為者的用意是利用這些行為來控制其他人,那麼是不是不要對這些行為人的行為產生他們想要的反應即可。例如採用削弱的方式冷處理。但看到最後,自我傷害行為處理中的第三點行為的消滅與暫停增強時,的確有提及運用這樣的策略方法,但使用該方法的漏洞是有的孩子問題行為會升高惡化,也就是打自己沒有效,可能行為問題會提高成撞頭。此時就只能再想其他的方法,文中也沒有提及如果遇到這樣的問題的解決方式是什麼?不過文中提及另外兩種處理方式,區別性的增強變通行為(DRA)與區別性的增強其他行為(DRO),這兩種感覺比較適合用在幼教的行為處理方式。一般的青少年可能比較沒有約束力。

 

本章節把自我傷害與自殺還有憂鬱症放在一起討論,讓我更加了解這三者的差異與相同之處。除了自我傷害沒有死亡意圖,但有時又容易弄假成真,因此這三者皆有可能導致生命結束,不可不小心處置。其實自我傷害在國中階段算是比較常見的案例,很多學生手腕上都會有所謂的割痕,平常看起來也很開朗,但就是同儕之間互相慫恿,在同儕團體中,一但有人做出了該行為,漸漸的好像沒有割腕的人就是孬種,沒有膽識。因此,便開始加入大家都割,這種案例算是輕微型的。但是身為教師看到類似的情形還是要多加注意,經由導師或輔導教師從旁協助處理類似的情況,基本上會有這樣的行為出現,就是有問題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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