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數位落差的定義

數位落差一詞於 1995 年首次被提出,美國商務部國家通信與資訊管理局(NTIA )1999年發表的「從網路中跌落-界定數位差距」(Falling through the net: Defining the digital divide)專題研究報告中正式給予定義為「資訊擁有者(have)與資訊未擁有者(have not)間所產生的落差」

隨著資訊科技日新月異的發展與網際網路的普及,數位落差的定義也隨著時代的轉變,各個研究學者提出了不同的定義。由表1中可得知數位落差的定義,從一開始以資訊設備的近用機會來區分,隨後由於網際網路的發達,又以是否可上網為衡量指標,因應網路創新發展及網路使用方式的變更例,如從web 2.0轉換成web3.0,數位落差的定義便加入了個人資訊素養及是否從資訊科技中獲益這兩項指標。

二、數位落差的類別 

 

位落差可以分成兩類,一類是國與國之間的落差,另一類則是一國之內不同人群間的落差。已開發國家普遍運用資訊科技,大幅地提升國家競爭力;同樣地,對開發中國家而言,資訊科技的運用對提升國家經濟有著相當大的助力;相對地,對低度開發的國家而言,相關的技術與應用皆處於劣勢,將永遠無法迎頭趕上先進國家運用資訊科技所產生的競爭優勢。 

三、數位落差的成因及影響 

造成數位落差的因素不外乎是政府的政策失當或決策者的忽視所造成的資源分配不均,導致城鄉差距越來越大,近幾年政府也積極投入前瞻建設希望藉此消彌城鄉間的數位落差。除了上述的因素外,個人教育程度、家庭背景、社經地位、群體間的種族、性別、年齡等,都是造成數位落差的關鍵因素。 此現象可能會造成部份民眾資訊取得不易、教育機會不均、工作機會減少、收入偏低等問題。因此數位落差的議題應須重視。 

四、知溝假說 

1970年美國明尼蘇達大學教授Tichenor、Donohue與Olien提出「知溝假說(Knowledge Gap Hypothesis)」,不論社會經濟地位(socioeconomic status)高或低,每個人都有接近大眾傳播媒體的權利與機會,但由於每個人社經地位背景的不同,在獲取資訊的知識量便有落差,社經地位高的人比社會經濟地位低的人獲取的多,久而久之,這兩群人的知識差距會逐漸擴大、不斷增加。 

五、數位霸權與社會再製 

資訊科技對人類生活的影響利弊參半,數位科技對人們來說是一個重要的資源因為它不僅提供一般生活日常的資訊與社會資源,還能近用線上公共領域,然而數位資訊的使用與社會階層息息相關。社經地位高的家庭,其子女接受教育的年限愈長,接近與使用網路的機會與能力就愈高,資訊處理能力往往呈現在獲取現實世界資源上,比一般人更有機會接近「關鍵資訊」,更能掌握其資訊與管道並獲得利益。這些原本在社經地位上佔優勢者,便會利用既有的優勢鞏固自己的地位,藉由數位霸權的再製讓社會資源分配不均的問題更加嚴重。相較之下,低社經地位者,若無法藉由資訊科技獲取社會資訊及知識,卻一昧的將資訊科技使用於娛樂或一般購物,則數位落差只會更加明顯。 

六、資訊科技的使用方式才是關鍵 

在人手ㄧ機的時代裡,社會大眾皆有機會接觸到網際網路,網路的近用落差已不明顯,但取而代之的卻是數位科技產品的使用方式決定了學生獲取知識的多寡。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的106 年個人家戶數位機會調查報告中指出,數位近用逐漸成為個人賦能取得社會資源的重要工具,個人能否有效的使用資訊科技去創造知識、從事經濟活動、參與公眾事務、掌握數位機會獲取社會資源,也就是說「使用」才是資訊社會中個人能否得到賦能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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