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敬詞」
令 |
令尊(稱對方的父親)、令堂(稱對方的母親)、令嬡(稱對方的女兒)、令郎(稱對方的兒子)。 |
尊 |
尊夫人(稱對方的妻子)、尊姓大名。 |
貴 |
貴庚(問對方的年齡)、貴姓(問對方的姓氏)、貴校(稱對方的學校)、貴公館(稱對方的住處)。 |
賢 |
賢喬梓(稱對方父子)、賢昆仲、賢昆玉(稱對方兄弟)、賢伉儷(稱對方夫婦)。 |
高 |
高見(稱對方的見解)、高就(稱對方擔任較高的職位,或他人有好的職位、工作)。 |
二、「謙詞」
家 |
稱自己的長輩和年長的平輩,家父、家母、家兄。 |
舍 |
自稱年紀小於自己的平輩或晚輩,舍弟、舍姪。 |
敝 |
敝人(稱自己)、敝校(稱自己的學校)、敝業師(稱自己的老師)。 |
拙 |
拙見(稱自己的見解)、拙著(稱自己的作品)、拙荊(稱自己的妻子)。 |
小 |
小犬(稱自己的兒子)、小女(稱自己的女兒)、小店(稱自己的店)。 |
薄 |
些許薄禮(稱自己送的禮物),敬請笑納、看在我的薄面(稱自己的情面)上,原諒他這一次。 |
一、與「法律」有關的成語、諺語
(一) 嚴刑峻法:嚴厲的刑法。
(二) 繩之以法:指以法律制裁罪犯。
(三) 貪贓枉法:指貪汙受賄,破壞法紀。
(四) 就地正法:在犯罪所在地執行死刑。
(五) 目無法紀:膽大妄為,無視於法律的存在。
(六) 奉公守法:以公事為重,謹守法紀,不徇私舞弊。
(七) 作法自斃:自己訂立的法規,反而使自己受害。比喻自作自受。
(八) 以身試法:原指故意違反法令,以考驗為政者執行律令的能力與決心,後專指某人無視於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
(九)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帝王的兒子觸犯了法律,要和平民接受同樣的罪刑。意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一) 吐哺握髮:原指熱情接待賢士。後用以形容求賢若渴。
(二) 利令智昏:形容因貪利而失去了理智,是非不辨。貶義。
(三) 助紂為虐:比喻幫助壞人做壞事。
(四) 肝腦塗地:原指死得很慘,後來也指甘作一切犧牲來報答別人的恩德或表示忠誠。
(五) 奇貨可居:比喻仗持某種專長或有利用價值的東西作為資本以謀利。
(六) 背水一戰:比喻決一死戰。
(七) 韋編三絕:後指勤奮讀書。
(八) 人為刀俎,我為魚肉:比喻自己受制於人,處於任人擺弄的境況。俎,割肉用的砧板。
(九) 破釜沉舟:今多用以形容一往直前、視死如歸、義無反顧的精神
(十) 三令五申:再三叮嚀告誡。
(十一) 約法三章:漢高祖劉邦初入咸陽,臨時制定三條法律,與民共守。泛指事先約好或規定的事。
(十二) 一諾千金:形容承諾信用高,一旦許諾別人,必定做到。
(十三) 一決雌雄:比喻互相較量以決定勝敗、高下。
(十四) 指鹿為馬:將鹿指稱是馬,藉以展現自己的威權。比喻人刻意顛倒是非。
(十五) 雞鳴狗盜:比喻有某種卑下技能的人,或指卑微的技能。
(十六) 毛遂自荐:比喻自告奮勇,自我推荐。
(十七) 一鳴驚人:比喻平時默默無聞,潛藏才華,一旦有機會施展時,果真令人驚訝、佩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