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差行為指的不只是個人行為顯著地異於所處社會文化環境中的常態,而且妨礙其生活適應,造成自己的痛苦或成長的停滯,或造成他人的痛苦或社會的不安。青少年問題通常經過長時間轉化而成,此歷程分為遠因→近因→問題行為或症狀。遠因指的是早年經驗;近因則是指青少年當前環境與個人狀況,成因來自個人、家庭、學校及社會。
青少年問題的輔導模式中,當事人輔導失敗的原因有缺乏或不適當之受輔時機、抗拒輔導、自我防衛、沒有建立關係。輔導者方面則是不適當之輔導技術、輔導理論及關係技術。
青少年犯罪與青少年早年經驗有關,包括:不良家庭生活情境、家庭犯罪史、性虐待、身體虐待、住家鄰近地區不安全。家庭因素與青少年犯罪關係密切。因素包括,父母管教方法、家庭功能、父母或手足犯罪、單親家庭、父母親心理健康狀況等。Patterson與Yoerger (1993) 認為,子女反社會行為之習得及維持是透過社會環境中之增強作用,這些與「社會控制」有關。包含(1)沒有正面增強子女利人行為(2)對子女不良行為缺乏有效處罰(3)子女不良行為獲得增強。Hirschi (1969) 認為青少年與父母之間溝通越良好,情感越認同,即將與父母建立強而有力的鍵,偏差行為即不太可能發生。
青少年犯罪有關之社會因素包括,同儕示範及參與非結構社會性活動、居家鄰近不良環境品質、媒體對犯罪行為大量報導、政治人物不良示範等。
青少年犯罪問題與輔導其方法為,第一提早發現提早處理,例如對於行為偏差之兒童,提供適時輔導,避免成為持續性犯罪青少年。第二培養保護性因子,包含滿足青少年需求、完成發展任務、培養重要因應技能、父母提供社會控制及社會支持、培養青少年對學校之情感依附。第三提供青少年同儕選擇訓練及隔離不良同儕之影響等。
心得:
青少年偏差行為的成因中,以家庭因素為主要原因,但其中亦提及青少年是否依附於學校,對青少年是否產生犯罪或偏差行為有關。Hirschi (1969) 根據研究發現,學業表現與偏差行為有負相關,學童學業表現不佳,會減低學童對學校及老師的附著程度,學童較易產生偏差行為。除了家庭因素外,學生是否樂於參與學校活動,以及是否從中獲得自我認同,對於學生是否產生偏差行為有關。因此,學校方面若能讓學生多點依附感,能在學經歷方面多給予鼓勵以及指導。對學生有容錯與溝通的空間,學生自然會對校園生活產生依附,而不是拒絕。
此外,同儕團體對青少年偏差行為的影響還比父母親與家庭因素大。Barnes與Farrell (1992) 以實證研究發現,青少年與同儕之間的關係對於青少年偏差行為,比起青少年與家庭關係對青少年偏差行為,更具有預測力。其中更以「不良朋友」影響青少年最為顯著。因此,如何幫助青少年選擇優良同儕便成為一個很重要的議題。但前提是,青少年與父母及師長的關係要良好,否則不論父母及失長如何勸說,以及如何幫助選擇優良同儕,青少年只會更唱反調,最終反而將青少年推向不良同儕導致更多的行為後果產生。
青少年是否出現偏差或犯罪行為,又以行動者做此決定時,會理性地評估此風險及其代價。個人會考率偏差行為的代價是否划得來,以及是否要去面臨失去個人之抱負與期許的風險。因此,若能輔導學生在從事偏差行為或犯罪行為前,能夠審慎評估其行為後果。讓學生有公平的機會參與學校活動,不因社經地位或是其他不平等的議題。提升學生對自己的自我評價,以及建立應有的理想與抱負。讓學生在從事偏差行為時,能夠有緩衝的思考時間,不會因為同儕力量,就貿然決定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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